辖区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南宁市卫健委指导下,为切实加强青秀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城区2026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和定期校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我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尚未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助产技术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类、助产专业和护理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和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注:执业证注册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以前。
(3)医德医风良好,无医疗事故发生。
2.计划生育技术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取得医师(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者,可报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妇产科临床工作不满三年者,只可报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取得医师(执业范围外科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泌尿外科、男科临床经验者,可报考结扎手术(男性结扎)。
注:执业证注册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以前。
(3)在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可报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
注:执业证注册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以前。
(三)培训和考试安排
2026年南宁市青秀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委托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及考试时间为9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培训内容
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根据报考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申报项目,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
(1)助产技术资格考试
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者给予发证。
(2)计划生育技术资格考试
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其中专业理论考试由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操作实行分级考核。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者给予发证。
①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由各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技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要求在2026年8月22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核查。
②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操作考核,于2026年9月在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定期校验
(一)校验对象
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在我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包括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期满三年仍在岗的人员。
(二)免考条件和考核培训对象
1.免考条件:同时达到以下(1)、(2)可予免考
(1)2023年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三年有效期内获得妇产科系列相关项目的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达15分及以上(即助产校验免考需助产项目相关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15分及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校验免考需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相关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15分及以上;两项同时校验共需学分30分),目前仍在相应资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医德医风良好,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发生。
2.考核培训对象
2023年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未达到免考条件者,需参加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定期校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青秀区开展相关项目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保健机构报送报名材料,8月11日—14日日区直和市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报送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妇幼股(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南宁青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8楼801室),咨询电话: 0771-5826631。
(三)报名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1。若同时报考或校验两个项目,申报表或申请表须分开填报,但所需材料有关证件复印件仅需提供一份。请各单位严格审核证件原件后在每份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为提高审核效率,请将考生个人的南宁市青秀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附件6)与其他所需材料按附件1的顺序排列成册。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保健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申报表》或《定期校验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报送报名材料时须提交相应《汇总表》(附件4、5,附件7、8)纸质版各1份(盖公章),电子版表格请发送邮箱:qxqwsjfy@163.com。
(五)收费标准
1.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定期校验:200元/人(免考人员不用缴费);
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450元/人;
3.计划生育技术定期校验:200元/人(免考人员不用缴费);
4.计划生育技术资格考试: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200元/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机构280元/人(含技术操作考核)。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费用由各医疗保健机构于9月1日前一次性转账至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转账时按要求备注“XX医院XX项目XX人(考试人员姓名)培训费”,如“医科大一附院助产资格考试2人(张三、李四)培训费”,并将支付凭证报青秀区卫健局妇幼股。
转账信息:
名称: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税号:12450100MB1Q83462D
单位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
电话:0771-261392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共和支行
银行账户:2102101009300455734
四、其他事宜
(一)退休人员报考
1.退休人员若在本单位继续延聘,须提供继续延聘的单位证明文件;若在其他医疗机构外聘,须变更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
2.退休人员为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限制在65岁以内;其他职称人员不能超过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二)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范围为中医专业(没有明确妇产科范围),可按照“老人老办法”给予参加定期校验,暂不准许参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三)如原持有《计划生育合格证》的人员,可按原项目参加定期校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换发计划生育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其他项目须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方可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原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因工作原因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工作的,按照“老人老办法”给予参加定期校验。
(五)期满定期校验时如需增加计划生育技术项目者,须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重新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培训考核人员需准时参加培训班,参加考试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全文请登录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1.所需材料
2.南宁市青秀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
3.相片栏
4.2026年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5.2026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
7.2026年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定期校验汇总表
8.2026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定期校验汇总表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