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为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现就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主体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局
三、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四、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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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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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最小颗粒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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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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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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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 |
——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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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内资项目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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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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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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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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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期限
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8年7月24日
六、其他事项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法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规范、高效履行职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