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秀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业人才资源作用,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绩效,根据《南宁市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宁市公开征集财政投资评审专家15名(工程造价组9名、财务决算组3名、信息化组3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自我推荐、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二、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职业道德、违反诚信纪录,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内部组织处理记录。
(二)熟悉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从事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参加财政投资评审业绩良好以上或初次参加财政投资评审经考核符合条件。特殊急需专家,经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年龄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并自愿接受评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发至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电子邮箱,申报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8月1日止。
(二)审核。青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符合性审核(必要时通知申请人提供原件审核)。
(三)入库。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按照择优选用原则,纳入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管理。本次征集优先选用急需紧缺领域的实绩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人才。
(四)使用。根据项目评审需求,青秀区财政局从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中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工作方式包括会议讨论咨询、现场勘察咨询、信函询问三种方式。
四、申报资料
(一)《南宁市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及签名扫描件各1份)。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不胜任项目评审、论证和咨询工作的,或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以及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评审中心可以随时解除评审专家资格。
联系方式:青秀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0771-5826209,电子邮箱:qxqcztzps@163.com。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申请表
专家检验复审表
专家承诺书
使用评审专家审批单
协作机构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审批单
专家工作时间确认表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