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政务信息网总站首页
  首 页  机构职能 法规规章 领导动态 工作动态 决策信息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财政管理 人事信息 行政职权 应急监察 其他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目录-法规规章-自治区法规规章 >>数据检索
主索引号  359183481/2009-06307 发布机构  青秀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桂政办发〔2009〕125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09-11-30
内容概述  
 
【字体: 】 【打印】 【关闭
桂政办发〔2009〕125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尽快改变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根据自治区九届党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列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全区现有水库4450多座,其中已建大中型水库241座,小型水库4200多座。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53.4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8%,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5个县(市、区、管理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仅能有效地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步伐。

  (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我区水库移民人口众多,由于各方面原因,多年来缺乏应有的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移民遗留问题突出,水库移民生活普遍贫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已经成为我区较大的一个贫困区域,水库移民已经成为我区较大的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当前,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筹集资金,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把它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是严重制约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落后面貌,关键是要尽快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为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和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同时,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保持经济增长,我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投资。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开工建设一大批民生项目,对于拉动我区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的有力措施。

  我区水库数量大,移民人数多,加上历史矛盾积累较多,新老问题交织,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长期以来始终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能让水库移民真正感受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心。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解决水库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全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总体上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逐步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逐步解决水库移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交通闭塞状况,加强乡村主干道、村屯道路建设,构建通畅、快速、便捷的运输网络,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道路大循环、小连通,基本解决移民行路难问题。

  2.加强水库移民村屯安全饮水设施建设,基本解决移民饮水安全问题。

  3.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未通电的地方开展电力项目新建、对破旧的供电设施进行农网改造以及扩容扩建,基本解决移民用电难问题。

  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安排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移民新村5类2034个项目,总投资593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15897万元、部门专项183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0万元、其他资金5060万元(详见附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划分,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项目。

  计划安排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投资856万元。

  (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项目。

  1.建设安全饮水项目480个,投资12500万元。

  2.修建电力项目45个,投资1171万元。

  (三)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项目。

  修建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投资115万元。

  (四)自治区扶贫办负责项目。

  1.修建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投资3391万元。

  2.修建安全饮水工程76个,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投资639万元。

  (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项目。

  1.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投资24725万元。

  2.建设移民新村231个,投资14323万元。

  3.修建安全饮水工程92个,投资1340万元。

  4.其他项目,投资253万元。

  四、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指挥部重点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指挥部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项目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要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各市、县(市、区)衔接具体建设项目,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逐项落实。

  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2009年6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7月至12月15日前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为项目验收阶段,要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下达项目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下达资金计划;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做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交通、水利、卫生、扶贫、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作出贡献。

  (四)县为基础,规范管理。

  要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根据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

  要坚持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除国家规定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乡(镇)配套。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移民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区直部门

项目

个数

建设规模

投资计划(万元)

说  明

总投资

中央专项

部门专项

财政补助

其它资金

总  计

2034

 

59313

15897

18356

20000

5060

 

一、自治区交通厅

3

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

856

548

13

 

295

 

二、自治区水利厅

525

 

13671

10234

 

2500

937

 

(一)安全饮水项目

480

解决25万移民安全饮水问题

12500

10000

 

2500

 

 

(二)电力项目

45

解决2520户移民用电问题

1171

234

 

 

937

 

三、自治区卫生厅

38

村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

115

115

 

 

 

 

四、自治区扶贫办

317

 

4030

 

3343

 

687

 

(一)交通项目

240

建设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

3391

 

2857

 

534

 

(二)安全饮水项目

77

建设安全饮水工程76处,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解决移民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

639

 

486

 

153

 

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1151

 

40641

5000

15000

17500

3141

 

(一)交通项目

828

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

24725

3307

10862

10085

471

 

(二)移民新村

231

建设移民新村231个

14323

870

3755

7028

2670

 

(三)安全饮水项目

92

建设安全饮水工程92处

1340

570

383

387

 

 

(四)其它项目

 

 

253

253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移民 方案 通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网站声明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青秀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qingxiu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66003
Copyright 2008 青秀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08100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