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公 告
(第5号)
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选举黄朝科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代)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