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林中材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南宁市青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中材辞去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青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