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组通〔2012〕8号
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城区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城区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及各镇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4号)、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青秀区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禹鹏 中共青秀区委书记
钱 健 中共青秀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主任:顾王莹 中共青秀区委副书记
郑祥永 中共青秀区委副书记
毛桂理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梁 文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龚选林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 强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麻清源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宋宏梅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黄飞宗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张清亮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梁爱梅 中共青秀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城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队长
黄按旬 青秀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成 员:李碧源 中共青秀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红旗 中共青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关 青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苏健全 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志甜 青秀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国志 青秀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伍佳娜 中共青秀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杨 冰 中共青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长级)、区委正科长级组织员
姚鹏夔 青秀区长塘镇党委书记
李伟才 青秀区伶俐镇党委书记
覃兴辉 青秀区南阳镇党委书记
王贤锦 青秀区刘圩镇党委书记
王 伶 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书记
韦洪勇 青秀区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林 斌 青秀区建政街道党工委书记
乔洪滨 青秀区南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陆 韬 青秀区津头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影 仙葫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年度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清亮(兼),副主任:李碧源、赵红旗、杨 冰。成员从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机关各部门、各参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城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同时分设十个小组,对区委、政府、人大、政协、各群团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含各党工委)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城区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汇总。
第一组:
组 长:莫富雄
副组长:黄 艳、孙坚华
成 员:黄泽贵、黄雪梅、陈 宏(联络员)
负责长塘镇、区委办、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接待办、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教研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组:
组 长:胡爱荣
副组长:邓增宁、罗启作
成 员:叶 洪(联络员)、黄海慧、黄洁莹
负责新竹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组:
组 长:赵红旗
副组长:邓 芳、杨毅生
成 员:吕 靖、卢艺丰(联络员)、梁新枝
负责南湖街道、统战部、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经信局、城镇企业管理站、科技局、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组:
组 长:杨 冰
副组长:周颖倩、黄爱发
成 员:兰少飞、罗海波(联络员)、李 翔
负责南阳镇、法制办、财政局、财政稽查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计生局、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指导站、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组:
组 长:沈顺斌
副组长:田恒舜、李振领
成 员:刘东东(联络员)、邓新梅、卢积宇
负责伶俐镇、政法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住建局、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园林绿化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管理所、村镇建设管理站、燃气管理站、文体局、文化市场综合稽查队(文化广播电视站、文化馆)、图书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组:
组 长:林小晖
副组长:黄贤斌、黄握传
成 员:陆海燕(联络员)、许现珍、林 君
负责津头街道、城管局、环卫站、市政设施维护所、城管大队、城管指挥中心、政府办、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七组:
组 长:王晓鸥
副组长:蓝 健、周美珍
成 员:石春录、莫丽珍、黄少兰(联络员)
负责刘圩镇、审计局、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交通局、工业发展办、民族局、民兵训练基地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八组:
组 长:谭 宇
副组长:赵义宏、刘 佳(联络员)
成 员:青雪莲、黄梅芬、梁国华
负责建政街道、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九组:
组 长:李尚信
副组长:莫毅军、陆 苗(联络员)
成 员:高宁波、胡光舜、邹炜烨
负责仙葫开发区、组织部、区委党校、远程办、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安监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档案局(馆)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组:
组 长:江 燕
副组长:卢伟民、李 斌
成 员:钟 忠、邓升志(联络员)、尹有凤
负责中山街道、直属机关工委、招商促进局、水库移民局、农机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机关各部门在职在编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区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不含学校)。
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外出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计入考核单位的考核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计入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外出工作时间不足考核年度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借调或服务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专门考核并确定等次。
年内调入单位不足半年(调出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原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并评定级别。
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年内请病假超过半年的人员,不予参加年度考核。
年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单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3月9日。
1、2012年2月2日前为个人总结阶段。
2、2012年2月6日前为召开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议、一报告两评议和民主测评阶段。
3、2012年2月14日前为各单位考核小组写评语和研究等次阶段。
4、2012年2月16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评情况上报城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5、2012年2月20日前为城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汇总联评平衡优秀等次和呈区委审定阶段。
6、2012年2月21日为优秀等次人员公示阶段。
7、2012年3月9日前为总结归档阶段。
五、考核内容
1、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依法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思想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要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并综合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要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标准要以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作为主体。领导岗位重点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管理岗位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岗位侧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能力;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工勤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效果。
六、考核方法和步骤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注意把年度考核工作与完成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扩大考核民主,改进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干部的考核,要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要把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角度地评价干部。
1、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的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存在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年度考核述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各单位(部门)和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的科级干部,须召开年度考核述职会进行述职,参加年度考核述职会的人员为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二层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较少的可以扩大到到一般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各镇、各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年度考核述职会议还要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
3、一报告两评议
各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合开展2011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在述职会结束后进行,发放“一报告两评议”测评表。时间以城区统一部署为准。
4、民主测评
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以召开民主测评会议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通过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城区年度考核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民主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5、个别谈话,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班子,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班子的履职情况进行个别谈话。
6、主考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情况和书面述职,并参照民主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各对口的城区年度考核小组。
7、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城区各年度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①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符合桂组通字[2009]16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受到城区以上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按20%确定。擅自超出规定的,不予备案。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擅自超出规定的,不予备案。
所有单位(部门)在实施考核前必须将优秀等次比例和相关依据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备案,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小组平衡优秀等次比例后,报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议定。各单位(部门)将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函、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未定等次人员统计表和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送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5楼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到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到城区政务信息网下载。考虑存档和统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允许自行制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开展网络培训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2号)等文件规定,对参加网络培训的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即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网上考试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不参加网络培训又不参加培训考试或书面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8、城区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对城区各年度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平衡优秀等次比例,拟定优秀等次人员报区委审定。
9、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在公示期限内对拟定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的,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严格保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根据公示的结果,审核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10、反馈评定等次意见。由城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11、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的效力。同时,对当年基本称职(合格)和不称职(合格)的干部采取基本素质培训等方式,提高其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2年2月12日前,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年度考核报告函、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年度考核各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未定等次)人员名册表、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称职(合格)和不称职(合格)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城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各种统计表还须报送电子版本)。
行政机关及政府序列参照管理单位还须在函中说明本单位网络培训情况,并报送不参加网络培训及参加网络培训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花名册各一份,同时提交所有人员的《公务员培训证书》。
2、以上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表格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表格可从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www.qingxiu.gov.cn)。
3、保证工作进度,按时上报材料。根据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逾期不报年度考核有关材料的,取消该单位人员评优秀等次资格。
4、各单位(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超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等行为的,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 他
1、2011年新录用人员(含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填表要求:
①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非参公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城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中的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或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区委组织部电话:5874801,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66181,5850260。
附件:
1:XXX单位关于报送XX年年度考核情况的函.doc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开,正反面打印).doc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开,正反面打印).doc
4:年度考核登记表(16开,正反面打印,公务员及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用表).doc
5: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汇总表.xls
6:年度考核各等次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人员用表).xls
7:年度考核奖励情况汇总表.xls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汇总表(16开).doc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16开).xls
11:XXX单位关于报送XX年年度考核奖励审核的函.doc
12:2010年度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民主测评、评议表(16开,分ABC三种表,通用).xls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组织部
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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