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协会:
《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青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
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西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的批复》(桂编[2008]51号)和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2008]118号)文件精神,设置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其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指导镇、街道、仙葫开发区、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推动各项工作。
2、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组织开展人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相关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广泛普及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4、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
6、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7、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并建设服务阵地。
8、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反映群众需求,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
9、承办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秀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