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政务信息网总站首页
  首 页  机构职能 法规规章 领导动态 工作动态 决策信息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财政管理 人事信息 行政职权 应急监察 其他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 >>数据检索
主索引号  359183481/2011-21228 发布机构  青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1-2-21
内容概述  
 
【字体: 】 【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青编[2011]1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

2010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11331

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11331日前向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430,逾期将不再年检。

二、年检对象

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11331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

事业单位先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申请,接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审理通过的回复信息后,再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需提交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总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A4纸打印后提交或者缩印成A4纸型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同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维护事业单位自身合法权益,须于2011331日前将年度报告申请提交到南宁市事业单位在线http://nanning-gx.sy.china.cn网站逾期将不予受理并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检。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登记问答——年度检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栏内需举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署名,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无效)。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核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的重要依据,应当认真填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是否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4、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五)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及时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退回修改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补齐申报材料后再提交申请。

(六)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请参阅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培训资料下载——事业单位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内容。

(七)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发文机关或单位的公章,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八)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点:南宁市仙葫大道16楼。

联系电话:07715566008,联系人:许现珍

 

 

 

南宁市青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127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网站声明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青秀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承办
E-mail:qingxiu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66003
Copyright 2008 青秀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08100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