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
校外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我城区2008—2010年度中小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聘期已满。为了做好新一任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法制副校长的续聘及调整办法
(一) 校外法制副校长任期已满,认为可以继续聘任的,由学校填写《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于11月18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分别由城区综治、教育、依法治理部门审批。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聘的,由学校与警民共建单位或近路段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商。聘任条件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综办发[2002]6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校外法制副校长人选后,填写《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各校(园)于11月18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分别由城区综治、教育、依法治理部门审批。
(三) 如学校无法落实另聘法制副校长人选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由综治、教育、依法治理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确定受聘人选。
二、 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的续聘和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5566035
附:1、南宁市2011-2015年度的中小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资格审批表
2、推荐校外法制副校长申请书
青秀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南宁市2011-2015年度的中小学校
校外法制副校长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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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聘学
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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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聘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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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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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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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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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聘人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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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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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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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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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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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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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
何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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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聘
学校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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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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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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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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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审批部门各存一份。(可复印)
附件2
推荐校外法制副校长申请书
青秀区教育局:
我校校外法制副校长任期已满,因特殊情况,不能续聘,经与警民共建单位和近路段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商,仍不能确定我校校外法制副校长人选。现申请有关部门给我校另行推荐一名校外法制副校长,以便更好地开展学校法制宣传工作。谢谢。
学校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