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及《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规定,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制度,城区政府需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2026年度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内容共4项,分别为:南宁市青秀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南宁市青秀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南宁市青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南宁市青秀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
上述事项均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范围,城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积极跟进决策执行,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