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秀区实际情况,青秀区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为贯彻党中央精神,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决定修订《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青发〔2011〕16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青发〔2011〕39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的通知》(南青发〔2013〕10号)等三个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青秀区实际,将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定为《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和特别扶助范围、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申请和资格确认、发放管理、退出机制及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奖励和特别扶助工作的立法依据、奖励和特别扶助类型以及有关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申领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奖励和特别扶助范围。明确青秀区农村独生女孩保健费、青秀区农村双女父母结扎奖励金、青秀区农村女孩父母年老奖励金及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对象范围。
(三)奖励和特别扶助金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明确奖励和特别扶助金资金来源渠道、发放标准及计发方式。
(四)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申请和资格确认。明确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的申办审核流程等相关要求。
(五)奖励和特别扶助金发放管理。明确了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渠道、发放时间及一次性扶助金发放的处理方法。
(六)奖励和特别扶助金退出。明确了迁移政策衔接、退出机制、停发规定、多发及退回资金、信息核对机制、数据保管等问题。
(七)相关责任。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附则。明确了年龄认定、伤残、生育的含义及《南宁市青秀区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政策亮点
(一)延续计生奖扶政策,整合规范奖扶类型,细化奖扶条件。
为了延续现行的青秀区本级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结合政策实施以来形成的工作制度和经验,整合规范了奖励扶助类型,细化了奖扶条件,并予以法定化。青秀区根据本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现行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主要有四项,分别是青秀区农村独生女孩保健费、青秀区农村双女父母结扎奖励金、青秀区农村女孩父母年老奖励金、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明确计生奖扶金的发放时间
结合城区财政收支状况,明确了计生奖扶金的发放时间;除了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一次性扶助金是一次性足额发放之外,其余计生奖扶金均于每年12月31日前足额发放上年12月31日前应计发的资金。
(三)明确计生奖扶金的发放标准
按照“不低于历年奖扶金发放标准”的原则,统一了各项奖扶金的发放标准。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长期扶助金依然和旧办法一样,继续实行分年龄段扶助,但是扶助标准不再与民政部门低保、特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标准有关联。
(四)明确了计生奖扶金的计发方式
青秀区农村独生女孩保健费的计发方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计发方式一致,即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开始计发,直至女孩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青秀区农村双女父母结扎奖励金、青秀区农村女孩父母年老奖励金是自奖扶资格被确认的当月起计发,直至对象死亡为止。
青秀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一次性扶助金,自申请当年一次性计发;长期扶助金是自奖扶资格被确认的当月起计发,直至对象死亡或其伤残子女康复、伤残等级降至三级以下为止。
(五)规范资格审核流程
明确了青秀区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初审单位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审核确认单位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管委会);规范了各级审核单位审核资格流程的时间节点;对于提供申请材料不全、申请资格未能通过的对象,明确要求提供一次性告知书。
(六)细化退出机制管理方式
细化了终止发放奖励扶助金并注销奖励、扶助资格的情形及办理方式;对于多领奖扶金的对象、不配合资格核对的对象、失联的对象,明确需暂停发放奖扶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