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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8 17:55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科技政策,培育发展众创空间,激发青秀区的社会创新活力,做好众创空间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同时有助于落实城区“五找两促”之“促品牌”活动,推动青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作用。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办法》有四章共11个条款,具体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目的、依据,明确众创空间的定义,以及青秀区科技局的职责。

2.第二章认定,共2条,主要明确众创空间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

3.第三章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众创空间管理和考核措施。

4.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实施的时限。

(二)《办法》主要明确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1.备案条件。(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秀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相对独立的机构。(2)众创空间有自主产权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运营人员,具有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4)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应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5)能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法律、政策、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6)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7)创业者不少于10人,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3个。(8)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请备案青秀区级众创空间。

2.备案程序。(1)申报。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向青秀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南宁市青秀区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运营机构的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团队名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众创空间与导师签约协议(复印件);入驻团队(个人)名单,入驻协议;场地使用证明;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2)初审。青秀区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初审。(3)评审考察。青秀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对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4)公示。对通过评审考察的申请单位,通过青秀区政务网进行公示。(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备案,授予“南宁市青秀区众创空间”牌子。

3.管理服务。(1)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青秀区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体系,同等条件下,青秀区科技局对众创空间内的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资助。(2)青秀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以查阅绩效考核材料、到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取消青秀区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评价为“合格”的众创空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平台建设类项目的,优先给予推荐。评价为“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其他说明

《办法》2024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 28日。《办法》由南宁市青秀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771-5826529、58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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