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坚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政策拟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城区在实施以奖代补特色产业过程中,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本城区的‘5’个特色产业:“优质稻、糖料蔗、花生大豆、鸡、甜糯玉米”;二是明确单位补助标准;三是要明确奖补的条件。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具有明确指向性且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式,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激励脱贫户、脱贫不稳户、边缘易致贫户自主发展产业制度,有利于激发此类型的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脱贫户、脱贫不稳户、边缘易致贫户精准发力;有利于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城区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提高,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分别从奖补对象,奖补原则,资金来源,限额和标准,奖补流程,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一)关于奖补对象。包含有: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关于资金来源。明确产业奖补资金由城区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三)关于奖补限额和标准。主要内容是: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2016—2020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补助,“从劣变优”具体细化标准由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
(四)关于奖补流程。主要明确奖补的项目申请、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具体流程、材料要求、时间限制等。
(五)工作要求。主要是明确以奖代补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服务、强化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