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6-07-22 11:2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为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青秀概况、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企、互动交流、解读回应、数据开放、网上办事等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等模糊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1-5826689。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青秀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0618室;

办公时间: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5826689;

传真号码:0771-5826689;

电子邮件:qxqjtj@126.com;

邮政编码:530029。

(二)受理程序

l.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本机关领取或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qingxiu.gov.cn/gongkai/zfxxgkzn/cqbjxxgkzn/t4146217.html(详见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tyrz.zwfw.gxzf.gov.cn/am/oauth2/authorize?client_id=nnszfwzjyhxt&client_secret=111111&scope=all&redirect_uri=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applicationOpen.html&response_type=code&service=initService)在线提交申请,连同身份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4)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证明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qxqjt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我局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受理申请的一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9)同一申请人向我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

5.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以及《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从其规定。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关联文件: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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