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826656,传真:0771-58266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城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青秀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青秀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吴芳钦局长任组长,江燕副局长和王永刚副局长为副组长,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各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和修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并做好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2019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根据南宁市政府网站目录编制要求,建立了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城区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栏目包括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依法申请公开等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城区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把我局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通报给广大群众。二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为了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城区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我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并公开、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设置触摸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相关内容。三是利用“12333”援助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政策业务咨询提供了一个高效全面的服务平台。四是通过“春风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监察等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企业以及人流汇集的公共场所,将政策精神通过海报、政策解读小册子、政策资料汇编等输送到企业、社区和农村。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根据《条例》和《南宁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评方案》要求,青秀区通过日常指导和定期检查的方式,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条例》规定及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评价,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度无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发生。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做到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工作都已经形成制度化,成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强化审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31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既定目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信息公开更新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等。
(二)改进措施: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梳理机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并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员工作能力。培养一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不断创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坚持从人社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各单位政务公开的潜能和优势,按照有利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方法,充分发挥现有政务公开的平台载体作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