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在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青秀区财政局局长 陈滢
城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现由我向城区人大常委会说明青秀区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原因
2024年城区本级预算经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政策调整因素的影响,城区财政收支结构发生变化:一是增加预算总支出;二是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综合上述原因,需要对今年的财政收支预算作适当调整。
二、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80,593万元调整为605,524万元,调增24,931万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数的352,890万元调整为321,100万元,调减31,79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3,181万元调整为216,208万元,调增113,02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4,126万元,不作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5,752万元,调增58,74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330万元,调增54,279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根据2023年年终财政总决算实际执行数调整,由年初预算的20,013万元调整为30,208万元,调增10,195万元。
(4)调入资金:由年初预算的90,300万元调整为20,100万元,调减70,2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0,000万元,调减7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00万元,调减200万元。
(5)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3,698万元,调增3,698万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年初预算的14,209万元调整为14,210万元,调增1万元。
2.支出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580,593万元调整为605,524万元,调增24,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474,824万元调整为485,647万元,调增10,823万元;上解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05,769万元调整为119,877万元,调增14,108万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年初预算的67,750万元调整为50,431万元,调减17,3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国防支出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118万元,调增1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年初预算的898万元调整为1,498万元,调增6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由年初预算的65,470万元调整为49,669万元,调减15,8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调减其他非紧急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4,427万元调整为23,012万元,调增8,5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0,000万元调整为62,638万元,调增32,6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调拨重点产业补助资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9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调增2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8)金融支出由年初预算数的4,713万元调整为5,211万元,调增4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459万元调整为5,405万元,调增3,9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0,107万元调整为17,454万元,调减3,9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调减相关科目的转移支付。
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4,316万元调整为39,711万元,调减64,605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6,100万元,不作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90,209万元调整为25,342万元,调减64,867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专项债券):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235万元,调增2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获得自治区转贷我城区专项债券235万元。
(4)根据2023年年终财政总决算实际执行数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由年初预算数的8,007万元调整为8,034万元,调增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04,316万元调整为39,711万元,调减64,605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4,316万元调整为19,711万元,调增5,3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2)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的90,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调减70,000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822万元调整为791万元,调减31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利润收入:由年初预算数的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调减2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调整为169万元,调增169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年初预算为522万元,不作调整。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2024年城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822万元调整为791万元,调减31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数的522万元调整为691万元,调增169万元。
(2)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调减200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作调整。
四、政府债务调整方案
2023年末,城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95,8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82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4,018万元。
2024年自治区下达新增债券3,93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698万元,专项债券235万元。
(一)新增一般债券3,698万元:青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12万元、山洪灾害防治12万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12万元、青秀区义务教育局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153万元、青秀区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50万元、青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199万元、青秀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60万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235万元:2024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35万元。
调整后,2024年年末城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99,7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5,52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4,25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的规定,现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城区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12,8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3,390万元增加19,415万元,主要的项目有:
(一)教育方面:教育基建下达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定额补助资金9,969万元、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7,338万元、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918万元、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84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893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2,029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20万元、2024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786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893万元。
(三)卫生健康方面: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840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04万元。
(四)农业农村方面:乡村振兴各类资金5,852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00万元、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91万元、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16万元、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资金1,141万元。
(五)工业方面:产业扶持资金30,000万元。
(六)服务业方面: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资金2,000万元。
(七)土地出让收益资金方面:青秀区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资金5,722万元。
城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追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之后,已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资金下达至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按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并着力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附件:2024年青秀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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