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在南宁市青秀区第四届
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青秀区财政局局长 陈滢
城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现报告2024年青秀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城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在自治区、南宁市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城区人大、政协有效监督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与绩效管理,持续筑牢基层“三保”底线并增进民生福祉,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监督管理,财政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健康可持续的良好态势。
一、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情况
2024年,青秀区(包含乡镇决算数,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5,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0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6,22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4,12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5,66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6,4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0,208万元;调入资金5,265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5,199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6,27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资金14,210万元。
2024年,青秀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92,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3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1,846万元;调出资金59万元(其他调出资金5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2,16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17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3,708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124万元(均为上级专款结转资金)。扣除结转资金后,2024年净结余为零。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青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016万元,比上年增收2,207万元,增长0.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5,886万元,比上年减收28,388万元,下降10.35%;非税收入完成77,130万元,比上年增收30,594万元,增长65.7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青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3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470,507万元的97.21%,比上年减少487,057万元,下降51.57%。各主要支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5,298万元,下降9.14%。
国防支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1.72%。
公共安全支出23,9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393万元,下降9.08%。
教育支出134,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4.92%,比上年增加3,417万元,增长2.60%。
科学技术支出5,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5,955万元,下降87.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5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比上年减少27万元,下降1.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400万元,增长4.02%。
卫生健康支出36,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337万元,下降10.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防控相关经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7.45%,比上年减少2,025万元,下降94.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青秀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款,本年度无此项支出;预算完成率较低的原因是上级资金于12月底下达,当年未能形成支付。
城乡社区支出25,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7.87%,比上年减少40,298万元,下降6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农林水支出25,076万元,完成预算的98.92%,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长2.18%。
交通运输支出1,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762万元,下降41.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8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85,514万元,下降86.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3.20%,比上年减少2,243万元,下降95.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本年度无此项支出。预算完成率较低的原因是上级资金于12月底下达,当年未能形成支付。
金融支出2,9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47万元,下降32.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桂惠贷”贴息支出减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7,451万元,下降82.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大力推进二塘煤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支出规模较大,本年度此项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21,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629万元,下降17.8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支出规模较大,本年度此项支出减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1.22%,比上年减少1,024万元,下降48.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南湖消防站项目资金,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其他支出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56.04%。
债务付息支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9.01%。主要是安排城区市带县(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支出。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9万元,增长112.50%。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4年青秀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5万元,较年初预算安排节约60.01%,主要是“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中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了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比年初预算153万元减少13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2万元,比年初预算50万元减少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比年初预算778万元减少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7万元,比年初预算730万元减少603万元、会议费支出93万元,比年初预算414万元减少321万元、培训费696万元,比年初预算1,623万元减少927万元。
2.预备费执行情况
2024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000万元,本年度未动用预备费,年末全部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24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210万元,年中根据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1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17万元,2024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6,917万元。
4.关于一级政府以及预算原则的说明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城区2017年首次实行乡镇一级独立编制预算,但上级财政部门在布置决算工作时,未将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纳入决算编报序列独立参加决算编制,因此2024年乡镇一级决算数据与城区本级汇总编制。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青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6,2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52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59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其他资金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37万元。
2024年青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28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022万元(主要是安排城乡社区支出13,373万元、农林水支出1,09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6万元、其他支出4,56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80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上级支出59万元,调出资金5,199万元,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92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青秀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2万元。
2024年青秀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38万元。调出资金6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收支相抵,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453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城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87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1,867万元;城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61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1,11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1,33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7,865万元,本年支出8,31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8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7,53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002万元,当年支出21,30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0,234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政府性债务举借及偿还情况
青秀区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为195,846万元,无到期偿还债务。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16,278万元(主要项目是:2024年青秀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153万元、青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98万元、南宁市青秀区2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60万元、2024年青秀区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54万元等;再融资一般债券15,87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1,937万元(主要项目是:青秀区政府投资等项目11,702万元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24,061万元,2024年付息4,265万元。
(二)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秀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24,061万元,按照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券余额38,106万元,专项债余额185,955万元。
七、专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年专项结转2024年资金共计38,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034万元。上年专项结转资金均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在2024年已全部拨付到位。
2024年专项结转下年资金共计31,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921万元。结余资金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为滞后,项目实施较晚,因此须结转下年使用。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探索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为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入库前,先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2024年对环卫站“大型转运站转运费”项目进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该项目首先由环卫站自主进行评价,内容涵盖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及筹资合规性等方面。随后,财政局对自评结果实施财政评估。评估组依据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自评结论予以复核,并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及预算申请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财政评估报告。将评审报告提交预算股,作为2024年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二)深入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2024年,围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扎实推进两项核心工作:一是完成城区66个一级预算单位的编制指导,确保其绩效目标编制规范;二是对这66家单位申报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两类绩效目标全面开展审核并完成批复。具体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规模达474,824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1,526个具体项目,资金总额105,566万元,所有绩效目标均与预算同步下达批复。
(三)有序推进绩效运行监控
2024年,通过 “预算单位日常监控 + 城区财政定期监控” 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管理,及时整改监控发现的问题。组织66个预算单位开展自行监控,每个单位抽取2个核心职能项目,共监控130个项目、资金40,987万元;同时在自行监控基础上,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控,选取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住建局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智慧化改造项目”、教育局 “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专项经费城区配套资金” 等重点项目实施精准监管。监控工作紧扣绩效目标,通过对照核查、动态追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离问题,同步向相关单位反馈整改要求,形成 “监控 — 反馈 — 整改 — 提升” 的良性循环,有效确保了财政资金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发挥最大效益。
(四)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1.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对2023年年初批复的66个预算单位开展单位自评工作,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412,752万元;部门支出绩效目标项目3,733个,项目资金总额694,586万元。
2.财政评价开展情况
2024年,在各预算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项目,选取6个对象开展专项财政评价。具体包括经信局 “城区促消费活动工作经费”、住建局 “青秀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机关后勤 “青秀区办公区绿化养护费”、发改局 “城区应急成品粮费用补贴”、卫健局 “2023 艾滋病防治配套” 等5个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局的部门整体绩效。此次评价结果直接与2025年预算挂钩,针对评价得分偏低的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通过按比例压减预算资金的方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 “以评促管、以评促优” 的导向作用。
3.部门评价开展情况
抽取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将作为试点部门,由单位选取本部门主管的至少1项重点项目(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区审计局开展2023年度青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有: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或结转情况、预算单位年末存在应缴财政款结余、部分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率低等,我们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遵照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同时,结合城区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督促相关预算单位上缴应缴财政款;规范预算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明确竣工决算开展评审流程,已采购5家会计师事务所,各部门可自行采购决算评审服务;密切关注“三保”,保障财政平稳运行,推进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将人大审查和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九、落实城区人大批准预算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受经济下行、重点税源企业减收等多重因素叠加
冲击,财政收入持续承压。财政部门接受严峻考验,担当作为,
靠前站位,坚持在爬坡过坎中前行,为推动城区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聚力财政资源,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2024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5亿元。其中上级直达资金5亿元、专项债券1.1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14亿元,资金重点投向公共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与基础领域,有效夯实基层财政保障根基。二是持续深化资产盘活利用。一方面,盘活土地资源促项目落地,2024年共盘活青秀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存量及闲置等市级和城区级储备土地约736.05亩,实现成交资金17.8亿元;另一方面,激活存量资产价值,全年盘活城区国有企业自有及代管存量资产1.11亿元,统筹盘活国有资产4.32亿元,推动闲置资产向有效资金转化。同时,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部门及城区内调剂满足需求,显著提升存量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强化重点项目投入保障。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精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重点支持对税源贡献大的重点项目,整合5.7亿的资本金推进青秀区长堽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确保早竣工、早见效。
(二)加强民生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核心使命与最重要事业,锚定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加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投入力度,以精准施策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2024年城区民生支出31.3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接近七成,这一坚实的资金保障,为各项民生政策精准落地、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将民生福祉惠及广大群众。一是聚焦教育优质均衡,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年投入教育领域资金13.46亿元。资金重点投向解决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及教学设施配套升级等问题,通过新改扩建学校6所,新增学位5645个,其中滨湖路小学长虹校区二期建成使用,有效缓解该片区学位紧张的难题;同时,积极支持深化推进全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治区督导评估;全力保障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助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围绕居民医疗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切实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全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3.46亿元投入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用于推进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保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落实“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待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大就业和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支持提升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2024年拨付就业补助资金0.11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着力帮扶大龄、残疾、长期失业、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2000人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860人,为群众搭建起就业创业的坚实平台;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拨付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87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合财政资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着力巩固脱贫成果。2024年筹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73亿元,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扶持产业培育和提升,带动农民增产增收致富,城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成果。二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补贴精准直达。2024年筹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资金0.16亿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资金0.05亿元、目标价格稻谷生产补贴资金0.02亿元,各项补贴的精准落地,实现了惠农惠民政策 “精准滴灌”,政策执行效率与效果显著提升。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模式,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构建起“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源头活水”。2024年城区实现农业险总签单保费完成0.13亿元,险种覆盖水稻、糖料作物、玉米等种植业险种,以及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等养殖业,显著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四)稳定经济大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是精准实施“桂惠贷”,赋能实体显成效。2024年城区企业共计申请“桂惠贷”1,631笔,获得贷款41.1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203家,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0.44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资金压力,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拓展融资担保,破解小微融资难题。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2024年,依托担保公司渠道906家企业成功获得融资支持,实际发放贷款13.56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五)突出底线思维,注重风险防范安全线
一是严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筑牢风险防线。持续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与应急处置机制,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渠道,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年未发生债务违约事件,政府债务规模保持在可控范围内。二是精准化解基层“三保”风险,兜牢民生底线。坚决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全面压实“三保”保障责任,通过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科学调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城区全年“三保”支出18.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2.37%,确保“应保尽保”。同时,严格执行支出月度调度机制,切实保障了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六)加强财政监督,增强制度约束力
继续依法依规加强对城区预算单位各项财政活动的监管和督察,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监督,日常和专项监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协调与联动,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实现财政监督目标。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活动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度加强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双随机交叉检查,强化城区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与制约。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政府采购政策“应采尽采”,进一步优化“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模块功能,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完成电子卖场采购0.49亿元、框架协议采购0.07亿元,项目采购2.47亿元,政府采购规范化、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4年城区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今后的财政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城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努力做好今后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附表:2024年青秀区本级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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