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时间:2026-03-10 09:0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情况。2024年,中央共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6913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89913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5000万元、“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资金20000万元、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2000万元。

2.中央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目标。2024年度,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年度目标:①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②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2)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数量≥3596个,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20个,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1个,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个数≥2个;质量指标:村内公益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及时性(收到文件后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100%,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

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生态效益指标: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通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探索和美乡村建设有效机制并加以推广≥4项,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2项。

③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9535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4253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运行维护资金10000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11000万元,“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1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3000万元。

2.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分解下达情况。2024年,广西财政厅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96448万元(中央资金116913万元,自治区资金179535万元)。其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统筹整合资金”)相关政策要求,下达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统筹整合资金共计98346万元(中央资金2349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74847万元),下达到其他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非统筹整合资金198102万元(中央资金9341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04688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中央下达广西区域绩效指标,结合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广西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非统筹整合资金的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到全区14个市,由14个市分解下达到各县。分解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与中央绩效目标保持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投入3350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6913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7953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22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3363万元。扣除下达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统筹整合资金98346万元,以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补助市县工作经费3000万元,以及部分县用于统筹整合的资金后,实际安排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非统筹整合资金2299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341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0168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224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960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资金分配规范。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分配。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8号)等文件规定,遵循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二是落实统筹整合政策。根据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确保满足当年安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政策要求。三是分配测算合理。采取因素法或因素法与竞争立项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资金,因素法分配依据各地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政策倾斜等因素进行测算。

2.下达及时性。资金下达及时。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后,广西财政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分别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类)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类)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12号)文件,在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30日内,全部按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3.拨付合规性。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拨付,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资金拨付程序合规,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未发现违规支付款项的现象。未发现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4.使用规范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突出资金绩效结果运用,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问题。

5.执行准确性。广西财政厅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分配下达预算,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部分市县由于受到库款紧张等影响,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财政厅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要求按月开展项目进度和绩效监控,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并适时进行督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加强绩效管理。按要求及时布置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开展全面的书面材料审核,选取不低于30%的市县开展实地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区通报,督促市县落实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促进市县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广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9535万元,约为中央资金的1.5倍,有力保障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纵深推进。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完成情况:广西不断完善“村民议事、村组织领办、财政奖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24年支持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化体育设施等村内户外公益事业设施建设13533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376%,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目标2.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完成情况:在财政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1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2个国家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并统筹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自主推进6个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8个自治区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已按分年度任务有序推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数量≥3596个。超额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实际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13533个,从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化体育等方面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②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20个。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实际推动20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

③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1个。超额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实际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7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6个。

④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个数≥2个。超额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实际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10个,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8个。

(2)质量指标。

村内公益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已完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均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①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及时性(收到文件后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至县级以上财政部门)100%。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度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广西均按规定时限及时下达有关县。

②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财政部要求上报的各项材料,全部按时报送。

③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完成值为“100%”。2024年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实施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④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完成值为“100%”。2024年桂林市全州县实施国家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完成值为“100%”。巴马瑶族自治县依托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深入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带动提升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巴马模式”。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

(3)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完成值为“100%”。2024年,广西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着重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相结合,推进村内道路、乡村绿化、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村内环境整治。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4)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好”,完成值为“100%”。广西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滚动项目库,持续加强对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项目库基础数据录入,实现了从项目入库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②通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探索和美乡村建设有效机制并加以推广≥4项。完成绩效目标。2024年广西两个国家级试点探索和美乡村建设有效机制4项,其中,桂林市全州县重点探索创新“规划先行、文化赋能、生态优先、融合共建”的“四位一体”乡村建管机制和“红色引擎”助推“三链重构”融合发展机制经营机制,2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梧州市苍梧县积极探索“基础联建、村村联富”联动组团发展机制和“茶引擎”助推“三链重构”融合发展经营机制,2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

③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2项。完成绩效目标。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内培、外引、善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和党建引领县域社会治理的乡村治理机制,2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机制创新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如:巴马瑶族自治县依托试点试验探索优化的“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并成功推广至河池市其他县(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完成绩效目标。广西各级有关部门通过村民座谈会、填调查表、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村村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各市、县统计数据显示,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普遍表示满意,各地两项满意度约9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投入的项目,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屯内道路设施条件,很大程度的解决了群众屯内环境、饮水、交通困难,得到了广泛好评。特别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是受益群众自行商议、民主决策,村委干部、群众参与度最高,体现村民自治,是村干部和村民最拥护的建设项目。

三、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广西财政厅及时组织全区各地开展并按时完成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优化管理等挂钩应用,对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对市县的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区财政系统通报,督促各地切实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