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时间:2025-03-12 08:0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情况。2023年,中央共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9779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76100万元、美丽乡村奖补资金43679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10000万元。

2.中央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目标。2023年度,中央下达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年度目标种类为:①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②建设一批美丽乡村;③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④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绩效指标。对应批复的绩效目标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12个,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185个,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数量≥3804个,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1个,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2个;质量指标: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台账、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2个,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

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生态效益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通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探索和美乡村建设有效机制并加以推广≥2项,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4项。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农民满意度指标值≥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指标值≥9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2535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25214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7821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8500万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5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3000万元。

2.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预算分解下达情况。2023年,广西财政厅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2314万元(中央资金129779万元,自治区资金202535万元)。其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统筹整合资金”)相关政策要求,下达到脱贫县的统筹整合资金共计117060万元(中央资金4983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67230万元),下达到其他县(市、区)的非统筹整合资金215254万元(中央资金7994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5305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中央下达广西区域绩效指标,结合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广西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非统筹整合资金的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到全区14个市,由14个市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分解下达的各项绩效目标与中央绩效目标保持一致。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投入371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977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0253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9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9536万元。扣除下达到脱贫县的统筹整合资金117060万元,以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补助市县工作经费3000万元后,实际安排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非统筹整合资金2516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9949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23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9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953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资金分配规范。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分配。广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财〔2022〕6号)等文件规定,遵循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二是落实统筹整合政策。根据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确保满足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政策要求。三是分配测算合理。采取因素法或因素法与竞争立项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资金,因素法分配依据各地乡村人口、行政村个数、上年市县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结果和政策性倾斜因素等进行测算。

2.下达及时性。资金下达及时。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后,广西财政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分别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整合类)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20号)文件,在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30日内,全部按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3.拨付合规性。资金拨付规范,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突出资金绩效结果运用,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问题。

5.执行准确性。广西财政厅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分配下达预算,未发现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广西财政厅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要求按月开展项目进度和绩效监控,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各市县工作进展并适时进行通报,压实市县工作责任,推动加强绩效管理。按要求及时布置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开展全面的书面材料审核,选取不低于30%的市县开展实地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区通报,督促市县落实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促进市县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广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2535万元,约中央资金的1.5倍,有力保障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纵深推进。

8.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政策,引导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投劳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口碑”民生项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示范试点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等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有效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1.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村组织领办、财政奖补”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建设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化体育设施等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数3804个,已完成10315个,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目标2.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情况。依托乡村资源禀赋,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挖掘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形实魂”,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绩效目标数185个,已支持185个。同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积极指导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村编制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依托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绩效目标数12个,已推动12个。

目标3.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完成情况。在财政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桂林市全州县国家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积极探索广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创新机制,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加强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着力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发乘数效应,最大程度释放试点整体效应,发挥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已按分年度任务有序推进。

目标4.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完成情况。在财政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梧州市蒙山县和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2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并统筹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自主推进5个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广西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牵头构建广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科院齐抓共管,加强对试点试验地区的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估,推动试点取得预期成效。已按分年度任务有序推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数(12个)。已推动12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支持美丽村庄建设数量(≥185个。已支持185个,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支持村内公益设施建设数量(≥3804个)。已支持10315个,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主要是在中央投入36170万元(非统筹整合部分)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还投入57984万元(非统筹整合部分)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个数(≥2个)。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开展。2023年,广西梧州市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区县(以下简称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均按计划有序实施,已完成绩效目标。同时,广西积极筹措资金自主推进自治区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扩大试点试验辐射带动效果,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2)质量指标。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台账、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2个)。广西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台账、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等台账(已完成绩效目标),加强相关资金和项目调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台账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台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点、项目名称、资金投入情况、支出进度、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等基础数据。

工程验收合格率(100%)。2023年度,已完工的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均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已完成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农村综合改革材料报送及时性(100%)。2023年累计上报财政部9次材料,全部按时报送,已完成绩效目标。

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蒙山县、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基本完成,已完成绩效目标。试点县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农业、土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有力,项目有序推进,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作用,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为基础、数字技术为依托、人力资源为支撑、乡村治理为保障,集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机制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改革创新机制模式,有力促进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依托实施改革试点,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了“一站两网”智慧监督、集群制村屯和谐管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乡村治理有效机制,努力破解乡村治理中基层监督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民族融合发展难、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难四大难题,着力构建党的领导有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互促互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巴马县依托实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深入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带动提升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巴马模式”。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已完成绩效目标。

(3)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2023年我区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着重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奖补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相结合,推进村内道路、乡村绿化、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村内环境整治。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基本建立)。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滚动项目库,持续加强对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项目库基础数据录入,实现了从项目入库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已完成绩效目标。

通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探索和美乡村建设有效机制并加以推广(≥2项)。桂林市全州县围绕试点重点任务,探索创新“规划先行、文化赋能、生态优先、融合共建”的“四位一体”乡村建设机制,构建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多元投入的管护体系,建管并举促进村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依托试点区域红色文化、秀美湘江等资源优势,创新“党建联动、基础联建、产业联营、村村联富”的组团发展机制,推动红色和美村庄串珠成线、连线成片;围绕葡萄、水稻、禾花鱼、米粉等现代农业产业和红色文化为引领的农文旅新业态融合发展,做实一产、做稳二产、做强三产,创新“红色引擎”助推“三链重构”融合发展机制经营机制,推动红色资源、生态资源有效转化红色经济、美丽经济;创新乡村便民服务智能化、综合治理集成化、村民自治星级化的“三化”乡村治理机制,打造和谐有序的和美乡村。四项机制同步推进,其中乡村治理机制和组团发展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完成绩效目标。

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创新模式并加以推广(≥4项)。蒙山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三产融合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赋能乡村发展机制”“农民持续增收新机制”“乡村治理有效新机制”4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积极探索“生态与发展互动共赢”的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食品谷农业数字化的数字乡村发展机制2项机制创新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的机制创新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如:巴马县依托试点试验探索优化的“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并成功推广至河池市其他县(区);蒙山县依托试点试验打造的坝头村“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获全国推广。蒙山县、巴马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入选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典型案例,并在广西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作典型经验发言。已完成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

项目村村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90%)。通过村民座谈会、填调查表、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村村民和基层干部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各市、县(市、区)统计数据显示,项目区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普遍表示满意,综合满意度约9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投入的项目,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屯内道路设施条件,很大程度的解决了群众屯内环境、饮水、交通困难,得到了广泛好评。特别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是受益群众自行商议、民主决策,村委干部、群众参与度最高,体现村民自治,是村干部和村民最拥护的建设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广西及时组织全区各地开展并按时完成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在2023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提高了绩效评价结果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督促各地切实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