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青秀区财政局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4-09-13 08:00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科目。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关要求,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南宁市本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附件: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9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第二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备注


补助资金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30000

3900



1

兴宁区

1005

0



2

青秀区

337

150



3

西乡塘区

1008

150



4

江南区

740

50



5

良庆区

1043

300



6

邕宁区

2089

500



7

武鸣区

1035

0



8

宾阳县

3554

250



9

上林县

2091

450



10

马山县

6139

700



11

隆安县

6600

500



12

横州市

4359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