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作者:青秀区财政局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05 08:00

各县(市、区)财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50号)精神,经商市卫健委,现下达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将加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的地区,在今后资金分配时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补助额度。

    附件: 1.2024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6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合计

682.40

427.41

254.99

城区小计

517.38

295.28

222.10

兴宁区

23.40

13.14

10.26

青秀区

85.11

34.36

50.75

江南区

51.48

24.40

27.08

西乡塘区

121.17

67.87

53.30

良庆区

11.25

5.32

5.93

邕宁区

45.31

23.69

21.62

武鸣区

179.66

126.50

53.16

县级小计

165.02

132.13

32.89

横州市

27.99

19.11

8.88

宾阳县

24.48

22.96

1.52

上林县

41.44

32.18

9.26

马山县

31.52

26.06

5.46

隆安县

39.59

31.82

7.77

附件2-1

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实施期

2024

省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省级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市县主管部门

市县卫生健康委(局)

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3880.4万元(各地金额详见附件1

其中:中央补助

3880.4万元(各地金额详见附件1

自治区补助





年度及实施期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1558人(各地指标详见附件2-2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2879人(各地指标详见附件2-2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人数

7人(各地指标详见附件2-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20230人(各地指标详见附件2-2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1050//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111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360//月              
二级:590//月              
一级:820//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1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附件2-2

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宁市)

单位:人

项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人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合计

20230

1558

2879

0

7

城区小计

10681

1381

2417

0

1

兴宁区

837

191

283



青秀区

1883

357

585



江南区

1750

192

398



西乡塘区

1660

493

828



良庆区

538

23

39


1

邕宁区

608

34

77



武鸣区

3405

91

207



县级小计

9549

177

462

0

6

横州市

1629

73

149


1

宾阳县

1536

21

94



上林县

2281

10

58



马山县

2047

12

74


1

隆安县

2056

61

8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