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3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2023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县(区) |
补助资金 |
备注 |
|
合计 |
9500.00 |
||
|
1 |
马山县 |
3000.00 |
|
|
2 |
横州市 |
3300.00 |
|
|
3 |
上林县 |
2000.00 |
|
|
4 |
青秀区 |
1200.00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