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青秀区财政局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4-04-03 08:00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第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

               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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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补助资金

备注


17300.00


1

兴宁区

500.00


2

江南区

500.00


3

青秀区

500.00


4

西乡塘区

500.00


5

邕宁区

1000.00


6

良庆区

500.00


7

武鸣区

800.00


8

横州市

1000.00


9

宾阳县

1000.00


10

上林县

3000.00


11

马山县

4000.00


12

隆安县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