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2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与城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决议》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调整<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桂财农[2019]138)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城区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安排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配明细
序号 | 预算单位 | 分配资金(万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1 | 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 854.67 |
8725 | |
2 | 青秀区交通局 | 50.32 | ||
3 | 青秀区住建局 | 1056.33 | ||
4 | 刘圩镇政府 | 2740 | ||
5 | 长塘镇政府 | 1300 | ||
6 | 伶俐镇政府 | 2164.68 | ||
7 | 南阳镇政府 | 1300 | ||
8 | 仙葫管委会 | 9 |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19号)要求,扶贫资金分配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因素分配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贫困程度等反映贫困状况的客观指标。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以及实施进度等指标。
3.坚持奖励激励的原则。资金安排体现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脱贫工作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导向作用,在资金安排上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特此公告。
青秀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