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31号)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0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东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50103MADPCKXN14

违法行为种类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

南宁市青秀区东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额(7733.5元)45%的罚款,即罚款3480.08元(叁仟肆佰捌拾元零捌分),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5日

公示截止期

202964

行政处罚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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