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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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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宁市青秀区东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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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450103MADPCKXN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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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种类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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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南宁市青秀区东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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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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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额(7733.5元)45%的罚款,即罚款3480.08元(叁仟肆佰捌拾元零捌分),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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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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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9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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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31号)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