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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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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粒王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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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103MAE99FT8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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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种类 |
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炒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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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广西粒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炒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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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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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味炒瓜子)的行为,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2.对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控制要求的行为,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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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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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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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23号)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