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校验周期 | 记分时间 | 本次记分 | 本次不良执业行为 | 累计记分 | 本次记分股室 | 发证机构 | 南青卫医记号 | ||
| 1 | 南宁德心医养桂雅综合门诊部 | 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 | 2025.12.19 | 6 | 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李滢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 6 | 卫生监督一股 |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 南青卫医记[2025]33号 | ||
| 2 | 广西漾美医疗有限公司南宁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 | 自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 2025.12.4 | 4 |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 4 | 卫生监督一股 |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 南青卫医记[2025]34号 | ||
| 3 | 南宁德艺柏乐口腔门诊部 | 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310月30日 | 2024.12.9 | 1 | 你机构在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对患者曹勇的医疗行为被广西医学会认定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 | 1 | 卫生监督一股 |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 南青卫医记[2025]36号 | ||
2025年医疗机构校验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1月—12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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