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津头冠江墅小区“1·16”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5-08-13 09:53 【字体:


2025116日,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16号的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一期3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512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青秀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青秀津头冠江墅小区“1·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青秀山公安分局、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秀区总工会、津头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青秀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查明了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和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秀津头冠江墅小区“1·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24年下半年,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一期3号楼z单元201房业主黄某和y单元202房业主何某商谈房屋装修事宜时约定,共同出资将两套房屋北侧室外的吊顶顶部区域(以下简称吊顶顶部区域)改造成花园,由黄某负责联系相关施工事宜。

2024年11月11日和12月14日,何某、黄某向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效果图定金后,由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报建图》,何某、黄某分别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申办了装修备案手续,申报的装修施工单位为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审核《报建图》时,发现存在拆除原窗户、占用空调设备平台(改变房屋外立面)和生活阳台开门有占用2楼平台的迹象(公共区域)以及占用且封闭消防公共阳台存在安全隐患等3个问题,未通过两套房屋的装修备案申请。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重新修改了《报建图》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通过了两套房屋的装修备案申请,按规定与黄某、何某、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住宅装修管理协议》《装修须知》等相关协议、文书。随后,黄某自行联系人员开展独立排污(水)改造和吊顶顶部区域改造等施工作业活动,广西汉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2024年12月24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201房和202房在改造独立排污管道,同时在拆除吊顶顶部区域铝扣板、房屋空调设备平台墙壁和窗户以及绿化阳台等与重新提交的《报建图》不符的违规行为,立即对现场业主黄某进行了劝阻,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复原貌。黄某未听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劝阻,并于2024年12月25日开始在吊顶顶部区域用工字钢搭设一层框架结构。2025年1月5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向两套房屋业主下达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15日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恢复原样。2025年1月14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发现上述钢结构框架已搭设完成,并在框架顶部铺设了一层镀锌板,判断业主要将吊顶顶部区域硬化为露台一类建构筑物,再次现场与黄某沟通要求其整改,黄某未听从物业管理单位劝阻。

2025年1月15日下午,黄某在鱼泡网上发布了内容为“明天八点半保利冠江别墅倒地面一百平方招10名捞浆工(自带铁铲)180一天包午餐。工作时间8:30-12下午2:30-6点。黄总”的招工信息。灵活就业人员黄某娟发现黄某发布的招工信息后与黄某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后,黄某娟与陆某顺、陆某和等7人约定2025年1月16日一起前往黄某提供的地址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1168时许,黄某与陆某顺、陆某和等8人到达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一期3号楼z单元201房和y单元202房装修现场开始从事吊顶顶部区域等浇铸混凝土工作。18时许,黄某告知现场施工人员,需要两人到z单元201房浇铸混凝土,陆某顺、陆某和遂从y单元202房附近沿房屋边缘前往z单元201房,陆某顺在前,陆某和在后。陆某和走到202房与201房之间雨棚区域入口附近时,看到陆某顺从雨棚区域入口往201房公卫方向走去,陆某和走到雨棚区域入口时,看到陆某顺从201房公卫窗户旁雨棚顶部往3号楼一层门厅坠落。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13号楼,该建筑地上31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27364.19m2,分为2个单元(东侧为y单元,西侧为z单元),每单元每层2户,一层为架空层,架空层中部区域为3号楼门厅。3号楼北侧相邻位置有一栋两层高、呈矩形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小区北门门厅),小区北门门厅东西向长度约24.5米,南北向宽度约13.36米,坐落位置与3号楼y单元202号房和z单元201号房基本齐平。

小区北门门厅南侧出入口与3号楼门厅之间走道上空安装有一吊顶,吊顶顶部覆盖铝扣板。吊顶顶部西侧与z单元北侧公共阳台东侧边缘相连接,东侧与y单元北侧公共阳台西侧边缘相连接,北侧与小区北门门厅顶部南侧女儿墙相连接,南侧与y单元202号房和z单元201号房北侧楼体相连接。202号房和201号房北侧设备平台窗户、墙壁和北侧绿化阳台反梁、护栏已拆除,y单元北侧公共阳台西侧反梁和护栏已拆除,z单元北侧公共阳台东侧反梁和护栏已拆除,两个单元北侧公共阳台之间的吊顶上区域已浇铸混凝土,整体形成一个类似露台的建构筑物。

3号楼y单元与z单元之间公共区域,约吊顶顶部位置安装有一个不锈钢框架覆盖5毫米亚克力板的雨棚,四边与楼体和吊顶顶部相连接。雨棚顶部有多处大小不一的破损口,其中西南侧紧邻z单元201号房东侧公卫窗户位置亚克力板有一处长约1.18米、宽约0.8米的破损口,破损口北侧距吊顶顶部边缘约3.5米,距3号楼一层门厅地面约6.42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导致1人死亡,因装修人与死者家属就事故善后工作未能达成一致,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某立即报警,并与陆某顺等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801分,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接到120警情通报后,立即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1822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将陆某顺送往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抢救。青秀区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接报后,立即调派公安、应急、住建、津头街道办等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二)医疗救治情况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急诊科接诊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组织抢救,陆某顺经抢救无效死亡。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高处坠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具体分析如下: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在雨棚入口处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踩踏雨棚顶部亚克力板,亚克力板超过荷载破碎,施工作业人员坠落至一层门厅地面。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因素引起事故发生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人员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陆某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装修人

黄某,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13号楼z单元201房业主,忽视安全违规组织施工,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条第一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十五条第一款“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根据2011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第(一)项(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第六条第一款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项(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

五、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陆某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装修人的处理建议

1.黄某,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13号楼z单元201房业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对保利领秀前城冠江墅13号楼z单元201房和z单元202房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建议由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并督促装修人对违建区域恢复原状。

                

窗;第二款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3.1.2“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1.3施工现场应根据安全事故类型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根据2011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装修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装修活动。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举一反三,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管和处罚力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对违法违建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违建处罚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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