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 “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3-11-24 10:59 【字体:


2023731日,在南宁市凤岭南路6-6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青秀区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城区政府办公室、城区总工会、城区住建局、青秀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7·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城区纪委监委派员协作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项目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性投资改造工程,位于凤岭南路6-6,项目总投资6023666.91元,建筑占地面积约432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原有8号、11号、12号荫棚原址上重建11号荫棚为种苗大棚,8号、12号荫棚重建为PO膜温室大棚,充分利用原有地面和基础。重建大棚均为1层,面积分别为1152㎡、1152㎡、2016㎡,计划竣工日期2023114日。该项目于202212月开始施工,计划施工30日。因未搬空原大棚内的花卉,该项目未能在2023114日竣工。20236月底,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钢结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使用砖块进行智能化系统种苗池的砌筑,完成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后,8号、11号、12号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将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20221018日,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会同意青秀山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设计方案费用700万元从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预算列支。

(三)工程承揽情况

120221215日,位于凤岭南路6-6的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资金来源:本级财政。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建设项目经理何x2023615日调回公司工作,公司指派张xx为现场管理员,负责协调现场工地管理事务。

220221月,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监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青秀山风景区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20221214日,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下发《监理服务委托书》,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种苗基地8号、11号、12号花卉生产大棚建设提供监理服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棚改造、设备采购、安装及周边环境恢复等内容,监理费暂定126918.66元。

经查,公司指派黄x伟为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卢xx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32023728日,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系统合同》,将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的智能化系统发包给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4.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龚xx通过微信联系到谢xx,以每块砖0.68元的价格向谢xx购买11000块砖,双方口头约定由谢xx负责销售、运送砖块到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再由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工人砌筑种苗池。

52023727日晚,谢xx通过电话联系到长期与其合作的女工黄x萍,双方口头约定以每车60元的价格请黄x萍将谢xx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砖块卸至地面。次日起,谢xx与黄x萍每天5时许,由谢xx驾驶A9R793货车将砖块运送至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黄x萍负责卸砖至地面, 7时许离开施工现场,每天谢xx通过微信将卸砖完成图片发给龚xx,示意已将砖块送至施工现场,直至2023731日发生事故。

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88831486,注册地址:南宁市凤岭南路6-6,注册资本:20,229万元,法定代表人:秦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20000710日 至 20400709,经营范围:风景名胜保护与开发利用,园林设计,旅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城镇绿化苗、花卉(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等

2.施工单位: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可证字〔2005000338,有效期:2022524日至2025524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5014997,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有效期至2023123日。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708677500H,注册地址:北流市城北二路2号城市时代10,注册资本:2,059.6万元,法定代表人:顾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199461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主项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增项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

3.分包单位: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NXC7129,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光和村那旺坡1号蒲庙镇光和村村民委员会办公楼201,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97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4.监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08730930Q,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8层、9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19980528日 至 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731530分许,黄x萍坐在谢xx驾驶的A9R793货车副驾驶位置,装载2500块砖块来到凤岭南路6-6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施工现场,谢xx将车辆驶入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内停好车后便在驾驶室玩手机,黄x萍开始将货箱内的2500块砖块卸在货车西侧。约620分许,黄x萍卸完砖块后仍然站在货箱内,用卸砖工具敲了一下货箱后,示意驾驶员谢xx可以倒车。谢xx打开驾驶室门观察车尾是否对准11号大棚门口后,便驾驶货车倒出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在倒车过程中黄x萍站立在货车货箱靠近驾驶室的位置,当货车倒退至大棚门口时,谢xx听到异响,便通过后视镜看到黄x萍已经被大棚门梁碰撞摔倒在货车货箱内。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南宁市凤岭南路6-6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西南侧出入口,该出入口宽约3米,高约2.35米,为钢制结构;在出入口处停放一辆车牌号A9R793空载状态的自卸货车,自卸货车货箱靠近驾驶室位置的栏板高约2.3米,该栏板位置处于11号大棚西南侧出入口门梁处下方,货箱距地面高约1.1米,货箱靠近驾驶室位置有一具女尸(黄x萍),其身长约1.64米,尸体周边有大量血迹。

(三)应急处置情

事故发生后,谢xx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用毛巾按压黄x萍颈脖处止血。

625分许,交警九大队收到应急联动中心通知事故发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645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黄x进行紧急救治。

930分许,青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勘验工作

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x颈项部与身后的大棚门梁碰撞挤压,具体分析如下:

(一)黄x安全意识淡薄,未离开货车货箱确保自身安全便示意驾驶员开始倒车,其身高约1.64米,货箱距地面高度1.1米,站立在货箱上的黄x头部距地面约2.7米,货箱靠近驾驶室栏板距地面2.3米,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门梁高度约2.35米;A9R793货车倒车时,黄x站立在货箱靠近驾驶室栏板处,背对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门口,在车辆倒退至大棚门口时黄x未注意到身后的大棚门梁,造成其颈部与门梁碰撞、挤压在货车货箱靠近驾驶室的栏板处,造成严重颈项部损伤死亡

(二)谢xx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未确保黄x从货箱下车的情况下便开始倒车行驶;存在使用货运机动车载客行驶的行为。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1.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告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情况下,私自将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系统发包给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主体建设完工后,对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入场后的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未按规定对谢xx、黄x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谢xx、黄x两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进入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施工现场进行卸砖作业的隐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管理;与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化系统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 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分包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在得知清晨5时谢xx、黄x进入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施工现场进行卸砖作业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卸砖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履行项目施工监理职责不到位,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未在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门梁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也未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4.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完善种苗基地8,11,12号大棚重建工程相关材料便开始建设施工;未督促参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智能化系统发包给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未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5.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局,组织、督促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不彻底,未及时督促青秀山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建设工程完善相关建设材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不严,对青秀山种苗基地花卉生产大棚工程包未进行检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xxA9R793货车驾驶员。在黄x卸砖完成后,未有效督促黄x离开货箱并回到地面安全处,再将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在驾驶车辆前,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使用货运机动车载客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处罚

2.x,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在谢xxx送砖卸砖作业时未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处罚。

3.xx,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得知谢xxx728日起每天5时许进行送砖卸砖作业后,未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处罚。

2. 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青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处罚

3.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议由青秀区住建局依法处理。

4. 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青秀区人民政府。

5.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局,建议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青秀区人民政府。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住建部门安监部门要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开工手续不完备组织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例检制度、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施工、监理、分包单位依法履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对是否存在将项目私自分包的行为,以及各个施工单位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是否到位履职,施工企业是否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对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

7·3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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