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字〔2025〕2号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青秀段)项目用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南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7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青秀段)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枫木村、伶俐镇石塘村的集体土地14.326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23〕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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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