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8 17:01 【字体:大中小】

青建征预〔2025〕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的规定,拟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批)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茅桥路:1-3、1-4、1-5、1-6、1-7、1-8、1-10、1-11、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3 、3-1 、3-2 、3-3 、3-4、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6 、6-1 、6-2、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6-14、6-15、6-16、6-17、6-18、8号;

茅桥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茅桥中心医院;

茅桥路5号:茅桥农贸市场。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茅桥路1号、茅桥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茅桥中心医院、茅桥路5号茅桥农贸市场、茅桥路6号、茅桥路8号)。从发布预公告之日起,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了解情况。

二、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改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埌东村六组68号晟大埌东市集4楼

联系电话:0771-5828939

联系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四里盛天果岭西南侧约40米长堽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建设项目征拆指挥部

联系电话:0771-3108965

 

联系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2楼

联系电话:0771-5826353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批)蓝线图.pdf

关联文件: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0771-5806461(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854号 桂ICP备08100615号 网站标识码:4501030001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