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征〔2025〕1号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
(二)项目概况: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位于长堽路,土地级别属住宅二级、商业三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长堽路190号、长堽路190-6号、长堽路190-11号、长堽路190-12号、长堽路192号、长堽路194号、长堽路196号、长堽路198号、长堽路198-1号、长堽路200号、长堽路202号、长堽路204-1号、长堽路206号、长堽路208号、长堽路210号、长堽路212号、长堽路214号、长堽路216号、长堽路220号、长堽路220-27号、长堽路六里一号、茅桥路20号、茅桥路20-1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四里盛天果岭西南侧约40米长堽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建设项目征拆指挥部。
十、征收咨询电话:0771-3108965。
十一、监督电话:0771-5826353。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我城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长堽村五组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
2.项目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 4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