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一)征收土地公告(四)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0 09:30 【字体:

青政土征字〔20254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一)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2024年第五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5〕19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一)。

二、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南府规〔2023〕4号),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长堽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1687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五、批准征收时间

2025215

六、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征地安置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规定执行。

八、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九、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十、本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5410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0日印发


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一) 征收土地公告(四).pdf
附件2: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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