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字〔2025〕3号
南宁城铁屯里青溪庄园小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宁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350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城铁屯里青溪庄园小区项目。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的集体土地28.587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批准征收时间
2017年6月18日。
五、补偿标准
房屋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征地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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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