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9 11:44 【字体: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450618002002

3

实施编码

11450103576805784D4450618002002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道路运输检查

子项名称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南宁市青秀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4790092

监督电话

0771-582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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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正)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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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青秀区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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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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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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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正)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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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确定目标、对象和方式,公告或通知被检查单位(暗访不通知);

2.检查责任: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3.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4.监管责任:强化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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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法定授权范围实施监督检查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监督检查中具备行政执法资质人员达不到法定要求的;

4.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以权谋私的;

5.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6. 检查中违规使用或者损毁证据资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 行政处理无法定依据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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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准备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股经办人员、负责人

检查实施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玩忽职守,对知悉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股经办人员、负责人

检查处理风险:1.行政处理无依据;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4.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5.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对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检查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股经办人员、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检查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加强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情况跟踪督促;3.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股经办人员、负责人

附件:道路运输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运行流程图


附件:道路运输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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