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2-05-02 14:23 【字体: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子项名称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青秀区交通运输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咨询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事务窗口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826903

监督电话

0771-5826151

9

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2005年5月8日发布,2005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2000年8月28日发布,2000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质监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交通部交质监公字[2005]10号,2005年2月6日发布,2005年2月6日施行。)

10

实施对象

青秀区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11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共同管理。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1。

13

检查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2005年5月8日发布,2005年6月1日施行。)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14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被督查项目;

2.检查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依法对相关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确认后,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

3.处理责任: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4.落实责任: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5.监管责任:强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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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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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检查时,接受吃请、收受贿赂

1.加强职业道德、开展警示教育;

2.公布廉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回访被检查单位,了解执法人员廉政情况。

青秀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人员、负责人

隐瞒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降低要求

青秀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人员、负责人

帮助被检查单位逃避监管

青秀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人员、负责人

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处理意见

青秀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人员、负责人

    附件:【行政检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流程图


212-1【行政检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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