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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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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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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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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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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和范围 |
一、实施对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30号)规定: 1、辖区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以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下同)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道路、排水及配套附属市政工程;(2)各城区辖区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3)各城区设置的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超限超高层项目除外;(4)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5)各城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6)各城区所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设施和农村风貌改造工程等。 二、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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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受理:建设单位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申报网址:http://dn5.gxcic.net:8302(谷歌浏览器登录)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意见书→通知领取意见书→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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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交 材料 |
(一)申报验收项目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在网站首页的左下角表格下载】;需原件扫描 2、《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在网站首页的左下角表格下载】); (若是在2021年6月1日前已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出具具备二维码标识的检测报告,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可提并检测报告,否则应当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需原件扫描 3、消防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出图章、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以上图纸包含总平面、建筑和结构、水施、电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暖通等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图纸。需原件扫描 注:【图纸要求包含封面、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目录、设计说明书及各专业详图】(需提供电子版图纸格式要求PDF); 4、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含历次审查不合格意见与合格意见,如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为同一行政审批部门可不提交;需原件扫描 5、场所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如建设单位为产权所有者则不需提供)。需原件扫描 6、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法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需原件扫描 (二)不合格项目申报复验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重新验收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项整改完毕、整改措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提供反映不合格意见已整改完毕的彩色照片、图片、视频、图纸资料; 3、不合格意见中提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注: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出具后建设单位应三个月内及时申报消防验收,如超过三个月未申报的,建设单位须重新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三关于消防自验收内容: 1、消防自验收流程(消防专项竣工验收):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建设工程中与消防相关内容的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消防工程质量,对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4)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当在消防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章确认,参与消防专项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重新组织消防专项竣工验收直至合格意见一致; (5)建设单位出具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自验收(消防专项竣工验收)的通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 (2)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消防工程竣工报告; (3)设计单位按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出具符合规定的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符合规定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5)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涉及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6)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7)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其中应当包括工程使用的涉及消防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八)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消防专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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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报建24号窗口
窗口电话:0771-5826373、5389027
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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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印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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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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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 (万元) |
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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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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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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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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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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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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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审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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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查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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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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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施工许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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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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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编号 |
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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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 等级 |
层 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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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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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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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2)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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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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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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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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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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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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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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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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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情况(消防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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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情况 查验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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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