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
5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 | ||
8 | 联办机构 | 无。 | ||
9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厅窗口。 |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
11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5595805 | |
监督电话 | 0771-5595845 | |||
12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13 | 实施对象 |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事业单位、企业。 | ||
14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 ||
15 | 权限划分 | 根据《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及便民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3〕150号)规定: 二、审批及备案权限划分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我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国省干线:(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三)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6 | 行使内容 |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我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国省干线:(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 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19 | 实施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附件1 1.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 3. 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 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 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白文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按格式制作。 | ||
21 |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
办结时限 | 无。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如齐全、符合则同意申请通过。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
24 | 行政许可 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25 |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26 | 结果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 ||
27 | 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5。 | ||
28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2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30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
31 | 网上支付 | 无。 | ||
32 | 物流快递 | 自取。 | ||
33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
34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 办理申请时,资金到位审计一栏是先取得厅内审处的同意还是提交后由厅处室流转处理? 答:根据规定,资金到位审计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为此,应先向厅内审处申请资金到位前审计,再向窗口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 ||
2.可以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吗? 答:如项目涉及不同辖区的特殊情况,可按项目业主确定的原则来办理施工许可。 | ||||
35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告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同意书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对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