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指南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6 09:25 【字体:

一、并联审批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号)第四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6号)第十二条;

5.《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章。

三、实施机关

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青秀区住建局、青秀区政务服务局

四、办理条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的相关规定,在本辖区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批准文件;完整并符合国家规范的工程设计图纸;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一)青秀区辖区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以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道路、排水及配套附属市政工程。

(二)青秀区辖区范围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三)青秀区设置的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超限超高层建筑除外。

(四)青秀区所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和农村风貌改造工程。

六、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承诺书)(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章);

(二)项目用地批准手续(需提供其中一项)

1.房屋建筑项目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凭《用地预审》(并附上项目所在城区征地办出具的项目土地征拆完整权属无争议证明)缺项办理;

3.危旧房改住房项目若未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原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改部门批复代替,先行办理)。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证书、附件、附图、审批单);基坑支护工程只需要提供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

(四)《施工合同》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如果施工单位是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除提供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中明确由中标单位施工的合同条款页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招标办:58912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消防)

温馨提示:

1.“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于2019年10月10日起正式启用。建议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并在地址栏输入http://116.1.203.47:7601/,进入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按步骤进行申报。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771-4977565;

2.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单位无需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向市住建局BIM平台推送后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3.请用建设单位账号登录申报,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在申报时须原件扫描PDF格式上传并使用电子印章对审批材料逐页进行盖章确认。上传附件材料名称命名请按照(项目总名称+附件材料名称)。建设单位可通过“智桂通”APP免费申领电子印章,实现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审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826916

投诉电话:0771-5826925、5389022

十、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埌东村六组68号晟大埌东市集-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专区78号窗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张表单).doc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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