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号)等文件要求,班汇等148名申请人通过南宁市青秀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初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5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1118室,邮政编码:530000
监督电话:0771-5826380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初审公示名单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