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公办、民办、事业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2月6日,资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春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补充以下要求:
一、强化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全国资助系统广西精准资助系统和南宁市资助系统大数据比对功能开展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比对结果要下载或截图存档),同时各学校要,采取家访、面谈、电话、微信、QQ、信函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核实,进一步确认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类型,切实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二、加快资助项目实施进度
(一)及时、足额免除学前保教费
各幼儿园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已确定符合免除学前保教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幼儿园财务部门,按标准直接免除2023年春季学期的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如有因材料复核不通过需要重新缴纳的学生,要向其家长说明原因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二)加快义教生活补助项目资助工作进度
各中小学校在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时,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对排查新增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做好申请认定工作,提前办理好银行卡账号,力争在3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第一批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对本学期因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动态调整新增确定受助资格的学生各项助学金(补助款)力争在5月上旬发放完毕。如有因动态调整、辍学劝返回校、转学等符合资助条件但错过集中申请发放的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及特困救助等特困家庭学生,应按程序做到“随到随补”,并在本学期内完成资助款的发放。特别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只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项目(简称义教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的资助对象只有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各学校落实政策时务必要瞄准资助对象。
三、深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读
要持续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暨“诚信感恩教育月”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班会、集会、广播、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学生对以发放助学资金为名实施诈骗、远离不良校园贷款等常识的教育,避免学生落入欺诈陷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社会上可能出现利用以发放助学补贴为诱饵的诈骗活动,各学校必须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防范教育。
(二)注意公示要求
各学校应在显著位置长期设立“学生资助宣传栏”,专门用于张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资助公示等材料。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好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家长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生资助公示到期后,应及时撤除公示材料。
(三)大力推进资助育人
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各学段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沐宸(学前免保教费、资助系统填报),翟孟高、阮航(义教生活补助)、韦佳君(资助系统填报),07715826380。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