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总工会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0907,0908,0909室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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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3002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自治区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城区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制定的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三)贯彻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主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各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基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