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八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的选房通告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9 18:30 【字体:

根据《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南府规〔2024〕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1日组织第八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报名工作,并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8日进行入围选房申请人名单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共11户正式入围、2户递补入围本次选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一)正式入围申请人选房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16:00。

正式入围申请人可补选时间:本小区本户型按顺序选房时间结束后至16:00前。

(二)递补入围申请人选房时间:2026年5月20日16:30-17:00。

递补入围申请人可补选时间:本小区本户型按顺序递补选房时间结束后至17:00前,房源选完即止。

二、选房顺序

入围选房申请人的选房顺序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无房户家庭排序整体在有房户家庭(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达标)之前;1人户家庭报名三房及以上户型的,排序在2人及以上家庭之后;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编号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具体顺序和对应选房时间详见附件1。

三、选房、签约流程

本次开盘选房采取线上选房方式。流程如下:

(一)签到

入围选房申请人在选房当天选房时间前登录南宁智慧住建系统到线上选房界面签到,并进入选房大厅关注选房进程,等待选房。

(二)线上选房

入围选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取房号(限时3分钟),前一申请人操作结束后,下一个申请人即可选取房号,不需等到规定的起始时间,但不能超过该申请人的终止时间。若超过规定时间不选取房号的,系统将暂时关闭该户申请人选取房号的权限,并进入下一户申请人的选取房号操作流程。已选取的房源房号全程在线上选房大厅同步显示。

(三)补选

如错过按顺序选房时间,在各项目户型相应可补选时间段内,每户申请人有一次补选机会。补选环节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申请人可在补选时间内,从所报小区及户型的剩余房源中补选确认房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四)递补入围选房

在正式入围申请人完成选房后,如有剩余房源,将启动递补选房环节,递补入围选房操作流程与正式入围选房流程一致。

在递补选房时间内,递补入围申请人按照签到、线上选房、补选的流程参与选房,在本批次其所报名小区及户型的剩余房源中选取需购买的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五)缴纳订金及签订认购协议

市住建局授权委托南宁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收取订金。

入围选房申请人选房成功后,向安居公司缴纳订金壹万元(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民主东支行;银行账号:8052 9740 4600 001),凭订金收据签订认购协议。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需提供材料:购房人身份证原件。

若购房人需委托代理人(非共同申请人)办理缴纳订金及签订认购协议,可委托代理人持书面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选房签约地点与市住建局及安居公司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并代为缴纳订金,领取订金收据。

(六)签订购房合同

正式及递补入围选房申请人应当自选定房源之日起15日内前往签约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中所有成年准购人均需到场。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同放弃准购资格,原《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作废,申请人自应签订购房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七)办理不动产权证

卖房人与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四、线下指导选房、签约地点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

本批次提供线下选房指导点。入围申请人可线上完成选房,如对系统操作不熟悉也可到指导点由工作人员指导选房。完成选房后,按通知要求到签约地点办理缴纳订金及签订协议等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请正式入围选房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参加线上选房。两次入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但不参加选房的,视同放弃准购资格,原《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证》作废,申请人自第二次放弃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递补选房环节,递补入围申请人可根据剩余房源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递补选房。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选房,仅视为放弃本次递补入围选房,不计入本人放弃选房的次数。

(三)入围申请人完成选房后,需缴纳订金及签订认购协议。若后续放弃购房,可按规定申请退回订金。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应参照商品房标准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已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承租直管公房的申请人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退出保障手续,以免影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手续办理。

六、咨询电话

销售客服:0771-5828557;客户经理:植经理18607714279(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系统技术故障处理:18376605016(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0771-5705842、568417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1.2026年第八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正式及递补入围选房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时间

      2.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系统(移动端)-公众使用手册

      3.购房委托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3:购房委托书.docx
附件1:2026年第八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正式及递补入围选房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时间.xlsx
附件2: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系统(移动端)公众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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