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qingxiu.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1 11:43 【字体:

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2份);

2.备案承诺书(原件2份);

3.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2份);

5.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6.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7.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材料(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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