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2份);
2.备案承诺书(原件2份);
3.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2份);
5.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6.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7.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材料(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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