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信息进行确认,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确认。
未及时收到村(社区)工作人员联系的老年人,可任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并提交代办委托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集中借着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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