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城区社会安全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城区政府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并进行了部署,为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城区政府决定开展春节期间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企业为主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分四个层面: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城区政府对大检查情况进行工作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矿山安全监管。一是辖区内有非法采煤的必须深入开展打非专项检查,加大对关闭矿井监控力度,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二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督促地采矿山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春运”期间特别是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3.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以及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建立、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回检查,组织开展以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渡口、乡镇船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现场监管,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各镇政府要严格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镇、村和船主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对全城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水运船只、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新颁布实施)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旅游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旅游景点中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7.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节日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要从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小作坊。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燃放;要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藏匿雷管、炸药的违法行为。
8.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防止施工方为赶时间抢进度违规违章生产引发事故。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检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城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9.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切实落实属地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10.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11.加强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检查节日期间举办各种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活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同时,重点检查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要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人员踩塌伤亡事故。
12.认真做好节日值守应急工作。春节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同时,要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救设备,确保发生突发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有效处置。
二、城区政府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查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三是查事故防范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以往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四是现场抽查。
城区督查组由城区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12年1月1日-30日,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春节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阶段
2012年1月12日-18日,城区督查组对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自行安排开展对本辖区和各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确保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和督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车站、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要查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检查和督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安委办备案。各级各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12年2月5日前将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南宁市、城区政府。
五、其他事项
请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组长确定检查行程安排并通知受检单位,安排检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