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四)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五)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执法;
(六)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执法;
(七)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察,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八)承办安监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8.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75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全监管项目增加,因此增加项目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8.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7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75万元:主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减少0.62%,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全监管项目增加,因此增加项目经费。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8.75万元,下降0.62%。其中:基本支出48.75万元。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75万元,支出决算为4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48.75万元,支出决算为4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项目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南宁市青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安监大队运行经费支出在安监局统一核算,大队决算报表中没有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安监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监大队名下无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