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准建证》。如有超建部分须提供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缴款收据(核收原件、复印件);
3、《私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工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原件);
4、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核收原件、复印件);
6、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或房屋测绘报告(收原件);
7、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
9、房屋正、侧、屋面照片3张;
10、村、组三产房屋:①投资年度批文;②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证;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合格证(优良证);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1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收原件);
12、转移登记:①法院判决书、裁定书;②公证书;③评估书;④完税票证或免税证明(收原件)⑤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13、更正登记: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14、填写:①房屋申请登记调查审批表;②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③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④经组长、村委同意的申请报告;
15、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证件复印用A4纸复印。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桂价费字[2002]254号、南价[2002]47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80元/套,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补办证或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三、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上午、星期三上午、星期五上午。
四、发证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星期四下午。
申请→受理收件→公告(必要时)→初审(含查档)→现场勘察(必要时)→复审→审批→终审(必要时)→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
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8楼
联系电话:0771-5868101
联系人:
公交线路:1路、16路、19路、20路、52路、65路、72路、74路、87路、603路、705路。
单位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fanguansu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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