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
办事机构:青秀区低保中心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治区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南府发[2003]132号《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府发[2006]99号《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南府办[2007]160号《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南府办[2007]158号《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
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doc
申请农村医疗救助:(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合法证明材料;(3)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证、伤残证;(4)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5)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凭证;(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请咨询青秀区低保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埌东污水处理厂旁边)
电 话:0771-5598150
邮 箱:qxqdbzx@163.com
公交线路:1、17、20、74、91、705路到长湖金湖路口下车